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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建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于2020年5月5日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其申请文件披露了以下信息: (1)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连续盈利,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7%、5.8%、11.3%(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2)建科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的价格在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17.65元,在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为15.77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6.20元。 (3)建科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因建科公司当时暂无新的药品投资项目而导致大量资金闲置,为充分发挥公司资金的效用,与兴业证券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进行财务性投资,该协议于2020年4月30日到期。 (4)建科公司曾为其控股股东黄河公司的银行贷款违规提供担保,于2019年5月8日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建科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2)建科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建科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建科公司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事实是否会对其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构成障碍?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