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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8年6月20日开始建造办公楼,长江公司为建造该办公楼领用外购工程物资成本565万元(含增值税),另外领用本公司产成品一批,成本为200万元,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计税价格为300万元;同时发生的在建工程人员职工薪酬为350万元,支付为使该办公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发生的临时设施费、公证费50万元。2019年4月,该办公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则长江公司建造办公楼的入账价值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