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结婚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关于上述规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上述规范属于程序规范
B. 上述规范中“结婚”为范围
C. 该规范属于双边冲突规范
D. 该规范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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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诉讼离婚,适用夫妻共同居所地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规定,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在当事人经常居所地不明时,其经常居所地在()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看是否有共同居所,共同居所也不存在时,即适用行为地法。这种概括可以适用于我国以下哪些法律适用领域?( ) 我国法律规定宣告失踪适用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法律() “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这是一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适用经常住所地法律,自然人有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何种法律?() 根据中国《法律适用法》,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这是一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的,均为有效。”这条冲突规范中的“范围”是() 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自然人有多个居所的,以户籍登记地为住所正确说法是:“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这是一条() 自然人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两甲国人在中国准备离婚,两人的共同经常居所在乙国。关于法律适用,依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两甲国人在中国准备离婚,两人的共同经常居所在乙国。关于法律适用,依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中国大学MOOC: 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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