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母亲去世后,留下一份打印遗嘱由两姐妹一人一半继承房产,这份遗嘱要想有效成立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A.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B. 见证人不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C.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
D. 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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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扶养义务,朱某还在他去世前10天留下一份遗嘱。朱某去世后,他的女儿从远方赶回来,要求继承遗产。下列有关朱某遗产的继承,说法不正确的有( )。 王某立下一份遗嘱,指定其女王兰继承遗产。此时,王兰对王某财产的继承权属于( )。 王某去世时留下一份遗嘱,载明把一把古琴赠与好友刘某。刘某得知此时既不表示接收,也不表示拒绝。三个月后,刘某与王某的继承人因古琴引发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张三去世后,其母亲不胜打击也去世了,留下80万遗产,没有立遗嘱,那么张三的儿子具有代位继承权() 纳税人去世后,其兄弟姐妹根据遗嘱继承其房屋,可免征契税() 王某去世前,先后立了四份遗嘱处分其遗产,第一份是自书遗嘱;第二份是公证遗嘱;第三份是录音遗嘱,有街道干部数人在场见证;第四份是病危时所立口头遗嘱,有医生、护士见证。王某去世后,其继承人因四份遗嘱的内容不一致发生争执,该四份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应执行的遗嘱是() 王某去世时留下一份遗嘱,载明将一把古琴赠与好友刘某。刘某得知此事后,既不表示接受,也不表示拒绝。三个月后,刘菜与王某的继承人因古琴归属引发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 王某去世时留下一份遗嘱,载明将一把古琴赠与好友刘某。刘某得知此事后,既不表示接受,也不表示拒绝。三个月后,刘某与王某的继承人因古琴归属引发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李某有一子名小军,年已30岁尚未结婚.李某在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母亲保管.如小军与邻居之女小兰结婚,则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李某所立的这份遗嘱【】 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罪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众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遗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 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死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生前立了两份遗嘱:一份自书遗嘱,将字画交给自己的徒弟;后一份公证遗嘱,将住房送给自己的弟弟。甲的儿子对遗嘱有异议,关于甲的遗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生前立了两份遗嘱:一份自书遗嘱,将字画交给自己的徒弟;后一份公证遗嘱,将住房送给自己的弟弟。甲的儿子对遗嘱有异议,关于甲的遗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有一已出嫁女儿、一子、两孙。甲按法律规定立自书遗嘱一份,言明所有个人财产均由两个孙子继承。此遗嘱(  )。 甲有一已出嫁女儿、一子、两孙。甲按法律规定立自书遗嘱一份,言明所有个人财产均由两个孙子继承。此遗嘱()。   小王在15岁时写了一份书面遗嘱。次年,小王因病去世。其所立遗嘱的效力为(  ) 如果我们把橘子掰开,一人一半,这是(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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