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
2012年5月,甲税务机关接外地乙税务机关协查函,要求对甲税务机关所辖的丙有限公司2011年1月10日至25日开具给丁有限公司的5张普通发票的真实性予以核实,涉及金额1105000元。协查函中说明乙税务机关在对丁有限公司的检查中发现其取得的这5张发票涉嫌虚开发票。甲税务机关检查人员发现丙有限公司对该5笔业务在账簿上作了收人处理。经询问财务人员,其承认当时的实际金额为705000元,由于丁有限公司业务员称另外有其他业务开不到发票,要求这里多开400000元;这些业务的付款方式是通过对方的个人银行卡上转账过来的,共转了1105000元,返还360000元给该业务员,40000元作为代扣的税金。甲税务机关向丙有限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对其处以罚款10000元。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当即表示接受处罚。第二天,甲税务机关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丙有限公司,丙有限公司及时缴纳了罚款。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2010年12月20日公布,2011年2月1日起施行;(3)《刑法》非法出售发票罪,犯罪起点标准为非法出售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4)《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公布,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修改规定的逃税罪犯罪起点标准为纳税人逃税5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5)《刑法》修正案(八),该修正案2011年2月25日公布,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规定的虚开发票罪,犯罪起点标准为非法虚开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
.如果丙有限公司确实是因为丁有限公司的其他业务而多开400000元发票,从刑法角度看,丙有限公司()。
A. 涉嫌非法出售发票罪
B. 涉嫌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C. 涉嫌虚开发票罪
D. 不构成虚开发票罪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606****87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3
如遇到问题请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606****87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4
如遇到问题请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