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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刚毕业的时候,某电视公司邀请我去编排一个特别节目,那节目的导演看我文章写得不错,又要我兼编剧。当节目做完,领稿酬的时候,导演不但不给我编剧费,还扣了我一半的主持费。他把收据交给我说:“你签收3200元,但我只能给你1600元,因为节目透支了。”我曾经想去告他一状,可是又一想,没有他我能有今天吗?如果我当初不忍下这口气,能获得继续主持的机会吗?机会是他给的,他是我的贵人,他已经知道错了,我又何必去报复呢?
文中的“我”和导演是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