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成考专升本《民法》每日一练试题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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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introTit">判断题</p><p>1、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p><p>答 案:对</p><p>解 析:知识点: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承受与赔偿责任 在法律上,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旦终止,其权利和义务通常会转移给其权利承受人。这意味着如果法人或组织在终止之前遭受了损害,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对该损害进行赔偿。这个原则旨在保护权利承受人的利益,确保他们能够对之前发生的侵权行为或损害进行索赔。因此,该题的答案是“对”。</p><p>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p><p>答 案:对</p><p>解 析:题目表述正确。 【该题针对“合同的保证和保证人”知识点进行考核】</p><p class="introTit">单选题</p><p>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p><ul><li>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li><li>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li><li>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li><li>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li></ul><p>答 案:C</p><p>解 析: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事实引起的,而民事法律事实除表示行为外,尚包括事件和事实行为。事件和事实行为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要件的客观事实,并不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故A项说法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有的时候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法人组织,故B项说法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核心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利义务大多由当事人自主设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故D项说法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以及人身利益等,其中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C项说法正确。</p><p>2、下列人员中,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p><ul><li>A:遗嘱人的配偶</li><li>B:遗嘱人的儿媳</li><li>C:遗嘱人的同事</li><li>D:遗嘱人的女婿</li></ul><p>答 案:C</p><p>解 析:《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p><p class="introTit">多选题</p><p>1、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p><ul><li>A: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为质物的质押合同</li><li>B:以汇票、支票、本票为质物的质押合同</li><li>C: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质物的质押合同</li><li>D:以提单、仓单、存款单为质物的质押合同</li></ul><p>答 案:AC</p><p>2、民事法律行为特殊书面形式包括(  )。</p><ul><li>A:公证形式</li><li>B:公告形式</li><li>C:鉴证形式</li><li>D:审核登记形式</li><li>E:合同形式</li></ul><p>答 案:ABCD</p><p>解 析:特殊书面形式,指除了当事人以文字记载的意思表示以外,尚需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形式,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公告形式。</p><p class="introTit">主观题</p><p>1、刘某拿着自己的一张艺术照到甲装裱店进行装裱,支付装裱费2000元。后刘某发现,自己的艺术照被甲装裱店用于其网站的商业宣传。为此引起纠纷。 请回答: (1)刘某与甲装裱店之间存在何种合同关系?为什么? (2)甲装裱店的商业宣传行为侵犯了刘某的何种人格权?为什么?</p><p>答 案:(1)承揽合同。《民法典》第770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 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本案例中,刘某将自己的艺术照交给甲装裱店进行装裱,并支付了装裱费2000元,而甲装裱店接受了这个任务并完成了装裱工作,这符合承揽合同的要素。 (2)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自己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案例中,甲装裱店未经许可将刘某的艺术照用于网站的商业宣传,侵犯了刘某的肖像权。</p><p>2、胡某在商场购买了某电器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器。该热水器因制造缺陷存在漏电现象;致胡某洗澡时被电击伤。胡某因此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5000余元。请回答:(1)电器公司是否应当对胡某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胡某是否可以请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p><p>答 案:(1)应当。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可以。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p><p class="introTit">论述题</p><p>1、论述物权法定原则。  </p><p>答 案:(1)概念: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均须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与法律不同的物权种类或协议改变物权的内容。 (2)意义:为了避免由于认识不一带来的混乱,由法律统一地明确规定物权的种类、内容,成为保障经济秩序、保证民事主体交易安全的基本要求。(3)物权法定原则的要求具体表现在:物权的种类法定,即不得创设我国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物权的内容法定,即不得创设与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的物权或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物权效力法定,即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为物权设定不同于法律规定的效力。物权法定原则为强行性规定,非依《物权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的物权种类和内容而创设的“物权”,不被认可为物权,不具有物权效力。  </p><p>2、试述物权的效力。  </p><p>答 案:(1)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亦即在同一标的物之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相抵触的物权的效力。 (2)物权的优先效力。 ①物权相互问的优先效力。在同一个标的物之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具有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 ②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的客体和债权的给付物为同一标的物时,无论物权成立先后,其效力均优先于债权。 (3)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得追及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该物。 (4)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是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者被侵害之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恢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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