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高职单招《旅游类》每日一练试题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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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introTit">判断题</p><p>1、2023年3月6日,全球首个浸没式液冷储能电站——南方电网梅州宝湖储能电站正式投入运行。</p><p>答 案:对</p><p>解 析:2023年3月6日,全球首个浸没式液冷储能电站——南方电网梅州宝湖储能电站正式投入运行。故本题说法正确。</p><p>2、大三巴牌坊是澳门的标志。()</p><p>答 案:对</p><p class="introTit">单选题</p><p>1、在Word中,要将一张图片作为某段文字的背景,需将该图片的环绕方式设置为(  )  </p><ul><li>A:四周型</li><li>B:紧密型</li><li>C:浮于文字上方</li><li>D:衬于文字下方</li></ul><p>答 案:D</p><p>解 析:在Word中,插入的剪贴画有嵌入型、四周型、紧密型、衬于文字下方和浮于文字上方等环绕方式,默认的环绕方式是嵌入型。衬于文字下方则将图片作为背景显示在文字的下方,不应现文字的格式和排版。    </p><p>2、欧共体、日本在一些经济领域开始赶上美国的大致时间是,20世纪()。  </p><ul><li>A:50年代</li><li>B:60年代</li><li>C:70年代</li><li>D:80年代</li></ul><p>答 案:B</p><p>解 析:20世纪50年代西欧、日本或是尚未从战争中恢复,或是处于被占领状态;60年代它们开始崛起;70、80年代则在世界经济活动中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  </p><p class="introTit">多选题</p><p>1、下列人物出自《水浒传》的是:(  )  </p><ul><li>A:焦大</li><li>B:雷横</li><li>C:燕顺</li><li>D:宝珠</li></ul><p>答 案:BC</p><p>解 析:焦大和宝珠是中国古典小说《红楼梦》中的人物。    </p><p>2、2023年1月,国家林草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方案》将我国________的区域纳入国家公园体系,遴选出49个国家公园候选区(含正式设立的5个国家公园)。其中陆域44个、陆海统筹2个、海域3个,总面积约110万平方公里。  </p><ul><li>A: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li><li>B:自然景观最独特</li><li>C:自然遗产最精华</li><li>D:生物多样性最富集</li></ul><p>答 案:ABCD</p><p>解 析:2023年1月,国家林草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方案》将我国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区域纳入国家公园体系,遴选出49个国家公园候选区(含正式设立的5个国家公园)。其中陆域44个、陆海统筹2个、海域3个,总面积约110万平方公里。故本题答案为ABCD。</p><p class="introTit">主观题</p><p>1、甲购买了某住宅小区1号楼的商品房一套,该楼地上共有15层,每层4户。甲入住半年后拟将住房改建用于开办家庭旅馆,并已征得该楼绝大多数业主的同意,但甲对门的邻居一直反对。请回答:<br />(1)甲享有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内容有哪些?<br />(2)甲能否开办家庭旅馆?为什么?</p><p>答 案:(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业主的管理权。(2)不能。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主一致同意。</p><p>2、两名小学生李某和王某放学后在路边玩耍,两人相互扔石子时,其中一个石子砸伤路人赵某。李某和王某赶紧联系家长将赵某送医,为此花去治疗费若干。经查,无法确定是谁扔的石子砸中赵某,且李某和王某均无个人财产。 请回答: (1)李某和王某扔石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危险行为?为什么? (2)赵某是否有权请求李某和王某双方的家长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p><p>答 案:(1)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的危险 行为有可能造成他人的损害,但不知道数人中何人造成实际的损害。李某和王某二人扔石子的行为造成路人赵某受伤,应认定为共同危险行为。 (2)赵某有权请求李某和王某的家长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在监护人责任中,无论监护人有无过错,是否尽到监护责任,监护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不能以尽了监护责任为由免除责任。王某和李某作为小学生,应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对赵某承担赔偿责任。</p><p class="introTit">论述题</p><p>1、论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p><p>答 案: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其构成要件: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当事人依据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示对方承担违约责任。</p><p>2、试述物权的效力。  </p><p>答 案:(1)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亦即在同一标的物之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相抵触的物权的效力。 (2)物权的优先效力。 ①物权相互问的优先效力。在同一个标的物之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具有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 ②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的客体和债权的给付物为同一标的物时,无论物权成立先后,其效力均优先于债权。 (3)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得追及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该物。 (4)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是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者被侵害之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恢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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