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银行管理》每日一练试题11月23日
<p class="introTit">判断题</p><p>1、流动性风险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资金需求的风险。()
</p><p>答 案:对</p><p>解 析:流动性风险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资金需求的风险。</p><p>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经济金融体系中的作用主要体现为:通过盘活存量、优化资源配置、改善经济结构、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p><p>答 案:对</p><p>解 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各类存量资产的盘活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存量入手,通过收购处置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通过问题资产、问题企业和问题机构的收购、分类处置和重振盘活,调整和校正存量中的资产结构和资源错配问题;通过盘活存量、优化资源配置、改善经济结构、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p><p>3、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的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p><p>答 案:对</p><p>解 析: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的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p><p>4、商业银行应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形成前台营销服务职能完善、中台风险控制严密、后台保障支持有力的业务运行架构,并可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减少管理层级,逐步改造现有的“流程银行”,建立适应金融创新的“部门银行”,实现前、中、后台的相互分离与有效的协调配合。()
</p><p>答 案:错</p><p>解 析:商业银行应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形成前台营销服务职能完善、中台风险控制严密、后台保障支持有力的业务运行架构,并可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减少管理层级,逐步改造现有的“部门银行”,建立适应金融创新的“流程银行”,实现前台、中台、后台的相互分离与有效的协调配合。</p><p class="introTit">单选题</p><p>1、下列不属于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主要功能的是()。
</p><ul><li>A:引导产品合理定价</li><li>B:优化资产负债业务组合和资源配置</li><li>C:完善绩效考评体系</li><li>D:分离和消除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li></ul><p>答 案:D</p><p>解 析: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的主要功能包括:①优化资产负债业务组合和资源配置;②实现风险分离和集中管理;③引导产品合理定价;④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p><p>2、行政机关处理涉及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务或裁决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争议时,应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在事先未通知和未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处罚行为,上述要求都属于行政处罚公正原则中的()。
</p><ul><li>A:实体公正</li><li>B:权资统一</li><li>C:程序合法</li><li>D:合理行政</li></ul><p>答 案:C</p><p>解 析:程序公正的要求有:处理涉及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物或裁决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争议时应实行回避制度;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处罚行为。</p><p>3、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p><ul><li>A:透支时具有归还意愿,透支后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成立信用卡诈骗罪</li><li>B:《刑法》规定,盗窃银行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与此相应,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就应以侵占罪论处</li><li>C: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自助柜员机(ATM机)上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li><li>D: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又使用该卡的,应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并罚</li></ul><p>答 案:C</p><p>解 析:关于A项,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了“恶意透支”为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形式。但恶意透支与正常透支之后无力偿还应区分,前者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后者不成立犯罪。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解释,不能脱离诈骗罪的基本原理,应强调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透支时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具有归还的意思,只是后来是经济状况恶化而客观上不能还的,也不能认定为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不能认定为是恶意透支。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故A项说法错误
关于C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8年5月7日),内容为: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故C项说法正确
关于B项,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但是,如果“拾得”信用卡再使用的,认定为是侵占罪,显然太轻了,前行为轻,后行为重,不可能认定为是侵占罪。拾得信用卡再使用的,应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故B项说法错误
关于D项,仅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一罪。行为人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又使用该卡,似乎是实施了两个行为,但这两个行为之间具有紧密的牵连关系(手段与目的),刑法明文将该行为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一罪。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需要说明的是,涉信用卡的犯罪,行为人在使用信用卡之前还可能会实施一些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如盗窃信用卡、骗取信用卡、抢劫信用卡再使用,但立法、司法解释均将此类行为规定为是一罪。因为,根据信用卡管理办法,信用卡仅限本人使用,而涉信用卡的犯罪大多是使用非本人真实的信用卡,所以,卡的来源的“非法性”是必然存在的,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也是考虑这一点,所以,对这类行为仅认定为一罪。故D项说法错误
</p><p>4、商业银行定期对交易和账户进行复核和对账是对()的控制手段。
</p><ul><li>A:信用风险</li><li>B:流动性风险</li><li>C:市场风险</li><li>D:操作风险</li></ul><p>答 案:D</p><p>解 析:根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将加强内部控制作为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与此相关的内部措施至少应当包括的手段之一为定期对交易和账户进行复核和对账。</p><p class="introTit">多选题</p><p>1、个人贷款可细分为()。</p><ul><li>A:个人住房贷款</li><li>B:个人消费贷款</li><li>C:个人经营贷款</li><li>D:个人助学贷款</li><li>E:固定资产贷款</li></ul><p>答 案:ABCD</p><p>解 析:个人贷款可细分为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个人助学贷款等。E项,固定资产贷款属于公司贷款。</p><p>2、下列关于支付结算消费者权利说法正确的有()</p><ul><li>A:消费者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开立存款账户</li><li>B:消费者(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li><li>C:消费者(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银行收到消费者出具的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之后,即可办理撤销</li><li>D: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li><li>E:对未在汇人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人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汇回汇出银行,方可办理退汇</li></ul><p>答 案:BDE</p><p>解 析:A项,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消费者,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C项,申请撤销时,汇出银行查明确未汇出款项的,收回原信、电汇回单,方可办理撤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