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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个人理财》每日一练试题01月30日
<p class="introTit">判断题</p><p>1、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计划时,可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银行储蓄存款进行搭配销售。 ( )</p><p>答 案:错</p><p>解 析:商业银行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p><p>2、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专业审计,应制定审计规范,并保证审计活动的独立性。 ( )</p><p>答 案:对</p><p>解 析: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专业审计,应制定审计规范,并保证审计活动的独立性。</p><p>3、根据经验法则,资产负债率宜在20%-60%,资产负债率越高,说明财务负担也就越大,如果收入不稳定或收入中断,流动性风险较大。()</p><p>答 案:错</p><p>解 析:根据经验法则,资产负债率宜在20%-50%,资产负债率越高,说明财务负担也就越大,如果收入不稳定或收入中断,流动性风险较大。</p><p>4、职业教育规划是家庭教育理财规划的核心,包括基本教育和素质教育。</p><p>答 案:错</p><p>解 析:子女教育规划是家庭教育理财规划的核心,子女的教育通常由基本教育与素质教育组成。</p><p class="introTit">单选题</p><p>1、下列关于继子女的遗产继承权,说法不正确的是()。</p><ul><li>A: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li><li>B:继子女只有与继父母形成教育抚养关系,才有权继承其继父母的遗产</li><li>C:继子女既有权继承其继父或者继母的遗产,也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li><li>D: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不可以代位继承</li></ul><p>答 案:D</p><p>解 析:D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据《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p><p>2、融资比率体现了家庭的理财积极程度,融资比率等于()
</p><ul><li>A:总资产/总负债</li><li>B:投资性负债/投资性资产</li><li>C:投资性负债/总资产</li><li>D:总负债/投资性资产</li></ul><p>答 案:B</p><p>解 析:融资比例=投资性负债/投资性资产</p><p>3、关于市场组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p><ul><li>A:由证券市场上所有流通与非流通证券构成</li><li>B:只有在与无风险资产组合后才会变成有效组合</li><li>C:与无风险资产的组合构成资本市场线</li><li>D:与投资者的偏好相关</li></ul><p>答 案:C</p><p>解 析:解析:由无风险证券F出发并与原有风险证券组合可行域的上下边界相切的两条射线所夹角形无限区域便是市场组合的可行域(如图2-3所示),即所有证券组合形成的可行域。由尤风险证券9出发并与原有风险证券组合可行域的有效边界相切的射线FT,便是在现有条件下所有证券组合形成的可行域的有效边界,即市场组合与无风险资产的组合构成的资本市场线。</p><p>4、下列关于实质性重要事实的说法正确的是()。</p><ul><li>A:指保险人认为重要的事实</li><li>B:指被保险人认为重要的事实</li><li>C:一个事实是否构成重要事实,以某一个特定保险人的看法为标准</li><li>D:对保险人而言,一个事实是否构成重要事实,以一个合理谨慎的保险人在这种情况下其承保决策是否会受到影响作为标准</li></ul><p>答 案:D</p><p>解 析:实质性重要事实是指那些影响保险双方当事人作出是否签约、签约条件、是否继续履约、如何履约的每一顶事实。对保险人而言,是指那些影响谨慎的保险人承保决策的每一项事实;对于投保人而言,则是指那些会影响善意的投保人作出投保决定的事实,如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其他条件等。</p><p class="introTit">多选题</p><p>1、下列关于信托说法正确的()。</p><ul><li>A:信托一般为委托人根据理财规划的目标.将资产所有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信托协议的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分配信托资产的行为</li><li>B:有大额整笔资金的家庭,可以设立一个子女教育金信托,由境外受托人来管理这份财产</li><li>C:离异家庭.原夫妻双方可以找一个独立的受托人,以子女为受益人成立一个子女教育基金,将离婚前的共同财产交予受托人保管打理以保障子女的养育与教育费用</li><li>D:高资产或高收入人群,可以找适当的专业受托人,针对不同的理财目标设立各自的信托</li><li>E:有大额整笔资金的家庭,可以找适当的专业受托人,针对不同的理财目标设立各自的信托,并根据不同的达成期限与弹性目标,确认不同信托账户可承受的风险与预期报酬率</li></ul><p>答 案:ABCD</p><p>解 析:信托一般为委托人根据理财规划的目标,将资产所有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信托协议的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分配信托资产的行为。比较适合如下几类客户:①有大额整笔资金的家庭,可以设立一个子女教育金信托,由境外受托人来管理这份财产,投资者可以与受托人谈妥预期收益率及投资范围,并指定子女为受益人。②离异家庭,原夫妻双方可以找一个独立的受托人,以子女为受益人成立一个子女教育基金,将离婚前的共同财产交予受托人保管打理以保障子女的养育与教育费用。③高资产或高收入人群,可以找适当的专业受托人,针对不同的理财目标设立各自的信托,并根据不同的达成期限与弹性目标,确认不同信托账户可承受的风险与预期报酬率。</p><p>2、从税制构成要素的角度探讨,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务规划的方法中可利用的优惠要素()。</p><ul><li>A:利用免税筹划</li><li>B:利用税率差异筹划</li><li>C:分劈技术</li><li>D:利用税收扣除筹划</li><li>E:利用退税筹划</li></ul><p>答 案:ABCDE</p><p>解 析:从税制构成要素的角度探讨,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务规划主要利用以下几个优惠要素:①利用免税筹划;②利用减税筹划;③利用税率差异筹划;④分劈技术;⑤利用税收扣除筹划;⑥利用税收抵免筹划;⑦利用退税筹划。</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