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演出经纪人《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每日一练试题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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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introTit">判断题</p><p>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p><p>答 案:对</p><p>解 析: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p><p>2、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实现一系列理论的原创性贡献中丰富发展了二十一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p><p>答 案:对</p><p>解 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实现一系列理论的原创性贡献中丰富发展了二十一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p><p>3、遵义会议是中共历史上一个生死攸关的转折点。开始形成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 ( )</p><p>答 案:对</p><p>4、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无需支付价款()。</p><p>答 案:错</p><p>解 析: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p><p class="introTit">单选题</p><p>1、“一日不做事、一日不吃饭”体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p><ul><li>A:公正</li><li>B:爱国</li><li>C:富强</li><li>D:敬业</li></ul><p>答 案:D</p><p>解 析:“一日不做事、一日不吃饭”强调的是要做事,讲的是敬业。</p><p>2、()是立足于社会层面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所提出的价值取向。</p><ul><li>A:富强、民主、文明、和谐</li><li>B:自由、平等、公正、法治</li><li>C:爱国、敬业、诚信、友善</li><li>D:勤学、修德、明辨、笃实</li></ul><p>答 案:B</p><p>解 析: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p><p>3、蔡女士到美容院做激光扫斑手术,不料术后面部出现褐色麻斑,数月后仍未恢复,即要求赔偿治疗费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给予支持。此案中的“精神损害”是指侵犯公民的何种权利?()</p><ul><li>A:生命权</li><li>B:健康权</li><li>C:身体权</li><li>D:人格尊严权</li></ul><p>答 案:B</p><p>解 析:生命权和人格尊严权是可以排除的,而身体权指的是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蔡女士术后面部出现褐色的麻斑,并不是对肢体、器官、组织的破坏,这里侵犯的是蔡女士的健康权,即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p><p>4、下列关于被侵权人死亡的侵权责任,说法错误的是()。</p><ul><li>A: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li><li>B: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li><li>C: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li><li>D:被侵权人死亡的,侵权人已经支付过医疗费丧葬费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再次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li></ul><p>答 案:D</p><p>解 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p><p class="introTit">多选题</p><p>1、中共十三大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概括为()。</p><ul><li>A: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li><li>B:坚持四项基本原则</li><li>C: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li><li>D: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li></ul><p>答 案:ABCD</p><p>解 析:中共十三大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概括为: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p><p>2、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有( )。</p><ul><li>A: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li><li>B: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并出版发行</li><li>C:图书馆为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li><li>D: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li></ul><p>答 案:ACD</p><p>解 析:《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br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br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br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br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br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br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br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br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br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br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br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br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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